本人是胡市镇一农村村民,有一个三岁小孩户口于2018年五月份由外地转移到本镇(以前是随外省母亲落户外省。)当时因为没有到办理新农合的时间,所以没有办理。六月份初的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我们家的生活。小孩被车撞得昏迷。经过同济医院抢救后醒了,医生说后续还需要很长时间的治疗,估计30万左右。
我们就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巨额的治疗花销让我们家里无法承受。
我想问问相关部门极其领导,像我们小孩这种没有来得及办理新农合的,能不能通过补交新农合后享受报销部分医药费?我们家其他人都有买新农合。
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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