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广场西南角的电子屏广告是城管局的专管户外广告的负责人刘某和郑某二人合伙经营的,在经营期间,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找我们做广告,如果我们不找他们买广告,就会加高我们的户外广告费,如果按他们的要求交钱给他们私人做了广告,就可以减免我们的部分其它户外广告费,迫于他们的压力,我们只得交钱给他们买电子屏广告时间,但交了一年的广告费之后,他们却无缘无故只播放了两三个月就停播了,而且根本不退钱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交代。希望领导们能管一管您们的手下职工,督促他们按约定继续为我们播放广告或者退还没播放完的时间的费用,另外就是平时不要敲诈勒索骚扰我们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