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门市卢市镇吴台村三组居民,我想了解农村土地确权相关事宜:
事件起因:
2017年底我们家拿到的土地确权证有五个人的土地,但是年后我们一家外出务工后(2月底)村长给我们打电话说村里的地已经被重新分配了,分在我们家名下只有3个人的地。我家在98年承包耕地是五个人(父母,二个女儿,一个儿子),二个出嫁女从来没有自主放弃过耕地,根据国家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可村里现在直接减为三人耕地面积上报更改造册,请问合理吗?盼复
1、现持有的编制日期为2016年11月土地使用证,在国家此次土地确权政策期间内还有没有可能被更换?
2、什么情况下村里可以重新对村集体土地进行分配?
3、是否有“本组有达到70%以上户主签名即可重新按本组实际人口(有效在册户籍人数)平均分配土地” 的说法?
4、村里重新分地的材料中“实际参与分地人数”少于”“有效在册户籍人数”情况下,被漏掉的人员该怎么维权?上级部门是否会接收此份错误材料并重新编制土地使用证?
5、在婆家(也是农村)没有分地的外嫁女,娘家的地没有弃权村里有权直接删减土地吗?
6、在2017年从外地签回的户口是否有权利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