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玲,现年41岁,系陈方八组村民,2008年离异,与父母已分户,一直没有住房在外租房住。今年找村支书张文静反应,希望能给个宅基地,他直接来一句:你到上面去告。村里卖田分钱一个子都没有,要个宅基地也是门都没有,难道就是因为一个离异的身份吗?
一个单亲妈妈,带着孩子漂泊,一个安身之所都没有,就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难道就一直这样吗?请相关部门能伸以援手,给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此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