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四(前后,具体哪天忘记了),岳口镇纯阳阁花园有两家办喜事,放鞭放了快半个小时,噪声,烟气弄得周围的居民苦不堪言,难得放个春节假,被吵得没法休息。他们放鞭时故意往车子的旁边放,觉得把鞭渣炸到车子上好玩。
家里办喜事,只要没禁鞭,在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情况下,放鞭情有可原。但是,一放就是半个多小时,弄的不能午休,还故意往车子旁边炸,这是文明人做的事情吗?
请问政府,城区禁鞭了,老百姓得到实惠了,乡镇为什么不禁鞭。为什么要区别性对待。每年过年,乡镇放的烟花,放的鞭,太污染环境了。能否让乡镇也禁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