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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工人疗养院拆迁环建房办证费用的落实情况
晴朗的天
晴朗的天

我是原工人疗养院一名业主,2013年10月响应市政府“东湖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拆迁。当时政府给的政策是“业主自购部分契税由政府统一支付,不再向各户收取”(详见天门市人民政府收文处理单编号2014-1416,来文文号 天城改七分指文[2014]5号。

近年来,少部分业主陆续按此政策得到契税减免,今年上半年也有业主享受到此政策,为何最近我们去办房产证时,此政策就行不通了,需要业主自行缴付自购部分。请问原来吴市长批示的文件是不是不生效了?

2017-9-2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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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晴朗的天:
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税〔2016〕23号文件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文件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市地税局只负责足额征收税款,具体返还政策请与所购房的房地产公司联系,共同咨询市财政局。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9日
叶少华 2017-10-1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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