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工人疗养院一名业主,2013年10月响应市政府“东湖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拆迁。当时政府给的政策是“业主自购部分契税由政府统一支付,不再向各户收取”(详见天门市人民政府收文处理单编号2014-1416,来文文号 天城改七分指文[2014]5号。
近年来,少部分业主陆续按此政策得到契税减免,今年上半年也有业主享受到此政策,为何最近我们去办房产证时,此政策就行不通了,需要业主自行缴付自购部分。请问原来吴市长批示的文件是不是不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