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退伍后,99年7月15日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出工作介绍信给总工会下属疗养院之后,疗养院一直未落实我的工作安排问题,直到2001年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才与我签订了人事聘用合同,可合同签订后疗养院却一直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未安排上岗,未发放工资,未购买养老保险之外的其它所有保险,直到2007年疗养院最终安置方案出台。2007年后,我失业没有救助金,看病没有医保,居住没有住房,生活没有任何保障。总工会是维护广大职工,工人合法权益,服务工人的组织,熟悉各种政策法规,对我这样的曾经的总工会下属单位之职工,还望总工会领导能切实的关心一下,落实一下相关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