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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后宅基地问题
张先生
张先生
我是拖市镇官沟村五组村民,我已经分户好多年了,从去年开始就一直让村里帮忙协调给我批一块宅基地建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到现在我都无法建房。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找谁解决!
2017-9-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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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市镇
拖市镇
网友张先生:
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宅基地申请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民建房用地,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使用非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被占耕地年产值的二到四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农民新建、改建房屋的宅基地(含一切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由省辖市或(市、区)人民政府在上述限额内,根据当地人均耕地等情况确定。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在当地申请宅基地。农民迁居和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您应参照上诉规定依法依规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如符合申报条件和选址符合用地规划,报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拖市镇
2017年9月7日
程红安
2017-9-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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