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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
荆楚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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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张泽红(净潭乡前七村)多年前离婚,有一子初中将毕业,父10年前因病去世后生活困难,我母(阮冬桂)与子办了农村低保,3月份母亲也因病去世,现父子二人相依相偎,我既当爹又当妈,生活压力倍增,问我儿子是否还在低保,我能办低保吗?

2017-8-1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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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荆楚大地
  您好!
  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3800元.人.年,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此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经查低保档案,您家原来一共保障3人:阮冬桂、张泽红、张仁杰,由于您母亲阮冬桂(户主)去世,按照农村低保按户保障规定,户主去世整户低保都要取消(阮冬桂家庭低保已于今年5月取消)。请您到净潭乡民政办重新申报农村低保!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天门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蒋发银 2017-8-2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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