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熊和村七组有三个大型养殖场(鸡鸭猪)每个占地面积在500平方左右
按照第五条规定: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此养殖场建立3年之久一直没有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望环保局以及建设局能尽快处理,还我们一片清新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