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天城明珠小区八九十号楼交房快两年了,至今还在使用临时电(开发商没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正式电),现在物业在强电井区内私自给每户安装了电表(没经过计量部门校准),以征得供电公司同意为名开始征收电费,并对不缴电费的业主采取停电的方式强行收取电费。请问物业的这种做法符合《电力法》吗?业主是否可以拒交临时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