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哥”: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6]78号文件第十五条之规定: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十五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十五分钟按规定收费。
二、根据《湖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文件第十六条之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公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服务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停放,按一天标准收费,小型汽车3元/车.天。
三、《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房服字[2000]329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三级露天停车场小型车辆5元/次,四级露天停车场小型车3元/次。因此,新城物业小区收取的停车费是符合规定的。
天门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