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屋位于彭市镇熊潭9组道路旁,因政府需扩宽道路所以协商后同意拆迁相关事宜。但补偿款还未下来并且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竟直接派施工队来进行拆除。试问补偿款还未下来,你把我房子拆了,我住哪?!再者,拆之前是否应该通知我?!我予你尊重,你也应尊重我!望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