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门华泰丽晶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在2014年底购房,因为一直没有时间回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年初去办理了收房手续,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8号。物业管理费也是按照这个时间算的,我查阅了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上面清楚的写明闲置房没有入住的第一年按照物业管理费的70%缴纳。我也和华泰丽晶花园的“天门嘉信物业公司”出示过相关文件,可他们还是要按照100%收取,不然就不给我钥匙。无奈之下我只能缴纳。一共缴纳了3年的物业管理费才给我钥匙,而且我提出开发票也没有给我。还有天门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按照1.2元收取,这个合理吗?物业公司的所有收费项目我都没有看到公示。我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回复,天门的物业管理费到底按照什么标准定的,(因为我在广州这种一线城市的物业管理费也才1.6元)还有为什么物业管理公司不按照市里的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