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咀村征地问题我有相关疑问,在征地补偿问题上村干部认为我嫁出(我于2016年5月份结婚),已不是本村村民为由,征地补偿款未进行分配给我。我虽已出嫁,但我户口从未迁出本村民组,且仍继续承包村里的责任田,并履行了村里相应的义务,仍应属本村民小组成员,理应依法享受同等的村民组成员待遇,并分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
另:我父母在领取自己的补偿款时村干部说我本人要补交2013-2016年共4年的养老保险费4*100元/年共400元,我父母也解释说过我本人工作单位有进行缴纳社保,可以提供我社保缴纳回执单,村干部答复说没用,只要我是村里的人就必须交,强行从我父母补偿款中扣了400元。今天也电话咨询过天门社保局工作人员他们说没有从未下达过这种政策,养老保险也是以自愿的原则,也明确表示说我在外地有进行缴纳社保是不需要在老家交的。我也联系过高新园这边负责人让我拿着回执单回天门(本人现在在广州工作)和村干部沟通,钱退回来很难,但往后是可以不用在家交了。这意思就是我白交了是吗?能强行无理无据的收为什么就不能退?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直接服务对象是村民,在缴费收款问题上难道不应该明确向村民传达上级文件为什么收,收的依据标准是什么吗而是进行霸王条款直接强扣???
以上,请政府帮忙解答,期待您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