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冠南汇侨城玫瑰园小区门口家和物业的公告说要收费一年1200元,但不对车辆被盗、碰撞、划伤等负责,这么明显的霸王条款也没人管吗?看到很多投诉冠南家和物业乱收费的,物价局回复的是“物业收费由市场竞争解决”,收费的一方是家和物业,另一方是全体业主,业主不同意这个价格,请问怎么个竞争法?难道家和物业自己跟自己竞争吗?而且业主又没有同意家和物业进驻。物价局自己回复说职责主要监督物业公司进行收费公示,难道物业公示一年收1万也可以吗?并说职责是监督物业公示成立业委会与业主签订合同收费并服务,但小区既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没有与业主签订收费合同?请问谁负责成立业主委员,请尽快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