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lulumay”:
您好!对您反映的“小区乱收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了调查,现根据取证情况,回复如下:
1、用电超过十度多加一块钱的说法,据了解,业主所缴纳的电费是从电表上所抄,按照电力部门居民用电0.57元的标准结算,业主应有发票凭证。
2、用电打卡的事情,据了解,电力部门还没有接管,目前正在进行完善和落实小区电力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以便顺利移交。
3、关于公共区域公摊部位的楼道灯、路灯和泵房电机的二次供水,是方便业主供电、供水而产生的电费。物业合同里签订的物业管理费用,是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不含电费公摊费用,明细见物业合同表。
我局已责成天门市申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炎小区物业管理处多为业主着想,多与业主沟通,共同促进小区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