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每年都在牵头编写《天门年鉴》,由各单位供稿,然后免费发放一本,2015年也不例外。
但最近却出现了怪事,在市档案局免费发放之前,湖北地志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拿着市档案局的文件,到各单位强行摊派《天门年鉴》(2015),每本收费330元。请问,《天门年鉴》属于内刊,为什么会有公司提前拿到,并到各单位推销?内刊能否在销售?市档案局与这个公司有什么关系,是否有利益关联,否则怎么会打着档案局的名号?既然拿来销售,那么年鉴的供稿者,是否应有相应的稿酬?一本300的工本费,是不是太离谱?
请市纪委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