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一个在开发区武汉红日子食品有限公司上班的亲戚说,他们跟红日子公司签的是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已经工作两年了,现在合同期未满,红日子公司由于要招聘关系户,强行要求亲戚自己辞职,并且不给予任何赔偿。亲戚是勤勤恳恳的民工,对红日子公司强行要求自己主动辞职的做法很愤懑,但亲戚自己不懂法,无可奈何。请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政府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保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