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明月”网友:
您好。
您在书记专属板上反映的“是不是违章建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1年5月,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以单位原有仓库面积不足,工程机械存放困难为由,向我局提交申请:准备在天横路东边、天南长渠北侧渠畔新建一座仓库。我局经现场踏勘和业务会研究后决定:同意其建一栋临时仓库,做过渡性使用。并要求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因环境整治需要或到期无条件拆除。该单位在办理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开始建设,5月底工程基本完工。
6月初,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已建仓库西边的空地作地坪硬化,准备扩建新仓库。我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当即口头要求停工,并现场下达了《违法建设行为停止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停工半月有余。今后我局将督促限期改正并严格进行监控,如发现该单位不听劝阻、强行建设,我局将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