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卢市镇崔岭村一组私人养猪场严重污染当地环境。自从投入使用以来就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猪粪等养殖垃圾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在旁边河里,对当地水体、土壤等环境和周围村名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特别是夏天,天气亚热的时候,周围都是猪粪的臭味,苍蝇蚊子满天飞,严重影响了当地村名的日常生活,病死的猪也没有任何处理直接丢弃在河边。
发展养殖业,增加群众收入,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这种以破坏环境,污染环境,损害广大人名群众权益,谋取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我们希望环境部门能够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尽快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养猪场对当地环境的污染,保护群众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