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选少于五人的,不能组成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应当在选举日之后的十五日内选出。当选人数已达五人或五人以上的,可以组成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不足名额暂缺,在选举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选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得票最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得票最多的委员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
何某林在12月26日的选举没有过半数,仅25票,按选举办法,选举日后的15日内再选。叶某涛已经没有资格作为候选人,其仅得2票。今天不间隔的选何某林当主任,有违程序。正如开发区的一个重量级领导所言,今天不选出一个满意的结果,大爷大妈就不要回家做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