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与琳有约 ”:
您好!
人民大道中端“石头记”路段没有设置禁停标志,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人民大道“石头记”门前左侧至老电力局缴费厅门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施划了停车位,在停车位上停车不属于违法停车。
天门市公安局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