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门人”: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鄂价检[2011]47号)、《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鄂价检[2011]36号)和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5]12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2011年城区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控制目标,我局已从5月2日起在天门电视台、《天门日报》将商品房明码标价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将文件下发到全市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近期,我们将组织专班对全市商品房“一房一价”政策进行督导和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门市物价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