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达人:
您好!
新生儿不管是在市直医疗单位还是乡镇卫生院出生,都由各接生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如超过2年仍未在接生医疗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持接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产妇分娩时的病历作为依据,到天门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信中所说的赤脚医生接生的),必须出具“亲子关系声明”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才能到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亲子关系声明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2、由婴儿父母出具亲子关系的旁证:家庭接生员(赤脚医生)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3、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天门市卫生局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