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和原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228号)第二条(三)款“职工档案中记载有几个不同出生时间的,以招工表、录用表、入伍政审表等批准其参加工作的正式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职工档案是职工在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手续时,表明职工出生年月的最终依据。我局在认定职工年龄时,也是严格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办理。
由于您没有提供自己的档案资料,我局无法核实您的档案资料记载情况。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携带您完整的职工档案及身份证等资料,到我局现场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将按政策规定热忱为您服务。
市人社局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