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板镇小板村辖区的村民,今年结的婚,我妻子是也是天门的,去派出所转户口,派出所让村上开证明,盖公章, 我去村里找书记盖章,书记说我家欠公粮水费,必须交钱才给盖,国家不是已经不用交公粮水费了吗?那来的公粮水费?就因为这个,户口没有转成,这样子合理合法吗?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我不交公粮水费,我妻子户口就永远转不过来,以后有什么事要村里开证明,都要交钱,否则就不盖章,那可能什么事都办不了呢?这合理吗?国家有那条法律这样子规定的?希望领导过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