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门市九真镇郭大村四队居民叶国辉,我们家一共5口人,家里除了我和母亲是农业户口(户口本上有盖非农业户口印章),父亲及另外两个姐姐都是非农业户口,家里于1996年在九真镇镇上自建了新房子(九真镇九中路8号),所以搬到了镇上居住。后来两个姐姐出嫁,我也结婚生子了,生了个女孩叫叶某瑶,我们两口子因为在家里没有合适的事做,所以常年在深圳打工,小孩也由年迈的母亲照顾,小孩的名字是由我父母取的,我老婆觉得名字不好听,想更改名字,于是我委托父亲到天门市公安局办理了更改小孩姓名的业务,更换新户口本后,我和母亲名字后面的非农业户口印章没有了,旧户口本也被回收回去了,我父亲办理后也提出过疑问,为什么新办的户口本没有非农业户口印章,办理业务人的回复是,电脑系统上有就可以了,因我父亲文化水平较低,也就没有再过问了,也相信了办理业务人员说的话,然而2015年年初我去九真派出所办理业务,别人告诉我我是非农业户口我才知道,我后来又去天门市公安局户籍处咨询,回复的仍然是非农业户口,我就搞不懂了,就因为改了个小孩姓名,我和我母亲的户籍就由农业户口改为了非农业户口,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不应该这样欺负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请帮忙解决,以上信息您可以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后果。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