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农村妇女,已婚。结婚时没有将户口转出,丈夫的户口跟着我(孩子的户口也随我)。由于经济压力大,一直在打工,没有要村里的地。由于没有能力建房子,也没有自己的宅基地。听说村里现在要重新丈量土地后分地,但有村民说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资格算在内。我的户口在村里五十年了,也参加了村里的医保和社保,我不是村里的人吗?难道出嫁的女儿即使户口在本地,也不能算本地人吗?我真的没有资格参与分地吗?我能为自己或自己的儿子申请一个宅基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