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乐百氏”:
你好!
天门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市销售商品、劳务和应税服务行业(不含金融、保险和餐饮娱乐业)发票管理。截止2015年6月31日,全市上述行业纳税人领用发票达到4958户,占总户数的48.57%,不存在“百分之九十单位无发票”问题。
另外,我局在向纳税人供应发票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额外“门槛”,如你是国税局管户纳税人,有发票用票需求,可按下述类型申请使用发票:1、起征点以上(月度销售3万元或季度销售9万以上)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升级版税控发票;2、起征点以下(月度销售3万元或季度销售9万及以下)纳税人,使通用网络发票或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如有疑问,可至电07285222743(天门国税局征管科)咨询。
如你是消费者,在消费和接受服务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规定,销售或服务商有义务向你开具发票。如遇拒开发票,可至电07285244689投诉。
天门市国税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