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城管局上班的协管员制服费是由员工自己承担还是由财政局统一拨款?在【编号23883】的投诉件中,有人咨询了服装费押金的问题,人社局的回复明确说明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为什么没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既然收取服装费押金都是违反《劳动法》的,那要求员工自己自付制服费用是不是就不是违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