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panda930:
您好!
国务院办公厅[2009]6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保手续。而之前《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只有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缴费部分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所以,按文件规定,不能为您办理退保手续。
若您无能力继续缴费,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将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有15年(180个月)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
市人社局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