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23711
房屋归属问题
大江东去
大江东去

    本人在天门市有商品房一套(婚前购买,婚后本人个人负责还按揭),因家庭经济压力目前选择在外地工作(老婆在家里工作),因老婆一直要求本人回来,所以为此常引发一些争吵。今年过年时家里来了不少客人前来作客,老婆以此要挟让本人写了一份今年5月1日必须辞职回家的保证,如果不能做到就选择离婚,且商品房、小车(婚后购买)等财产归她一个人所有。因怕当时如果不答应,她会在家里吵闹,家人会在众客人面前大丢颜面,本人无奈按她要求写下了保证,并签字划押。

    出来上班后多次经打听目前家里的工作待遇方面与心中有不少落差,因目前经济压力较大暂时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在此咨询一下,如果无法达成保证书上的许诺,房屋产权等财产会真的自动归女主所有吗?女方要求的写保证书属违背当事人意愿、趁人之危的强制性行为吗?

  

2015-4-24 20:38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大江东去”:
您好!
关于您“房屋归属问题”的留言我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该条明确了夫妻之间对于婚前、婚后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你所咨询的问题并未到我院立案审理,离婚时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书的效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的法条仅供你参考。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15年4月30日
袁溥 2015-4-30 15:43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