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天门市有商品房一套(婚前购买,婚后本人个人负责还按揭),因家庭经济压力目前选择在外地工作(老婆在家里工作),因老婆一直要求本人回来,所以为此常引发一些争吵。今年过年时家里来了不少客人前来作客,老婆以此要挟让本人写了一份今年5月1日必须辞职回家的保证,如果不能做到就选择离婚,且商品房、小车(婚后购买)等财产归她一个人所有。因怕当时如果不答应,她会在家里吵闹,家人会在众客人面前大丢颜面,本人无奈按她要求写下了保证,并签字划押。
出来上班后多次经打听目前家里的工作待遇方面与心中有不少落差,因目前经济压力较大暂时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在此咨询一下,如果无法达成保证书上的许诺,房屋产权等财产会真的自动归女主所有吗?女方要求的写保证书属违背当事人意愿、趁人之危的强制性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