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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缴
是有
是有
事业单位一年试用期,到转正,14个月没交公积金,可否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补缴依据或法律条款出处?
2015-4-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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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贵网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作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细则》的通知,天政发【2006】25号第十六条: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办理补缴时,单位应从发生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所以单位应为你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如需帮助,请拨打经办科室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28-5340337
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广军
2015-4-1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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