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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出车车祸,派出所协调不好,而且肇事车还居然不扣
天门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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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上午位于卢市镇一条小乡村道路,一辆电动车与一辆面包车摩擦,导致电动车摔倒,驾驶人受伤,后来报警,刚好星期6,派出所只有一位警察,肇事车主最开始不让病人住院检查还要打人,把病人丢在医院没说一声就走了,在乡镇医院随机检查了一下打了两瓶吊水,我们到派出所要求叫肇事者解决此事,并没有多大要求,送到人民医院检查一下,肇事车主以自已车也刮花你们的问题也不大,并说大家都损失一点,就这样算了,派出所警察说协商不好只能走司法程序,然后肇事车主把车开走了,我们要求民警把车先扣起来,警察说叫我们该看病看病,看检查检查,把他的驾驶证行驶证扣了,说他跑不了,到时候鉴定有伤都可以要求肇事车赔钱,现在在医院都花了了几千了,肇事车主也不露面看看伤者,也没有打电话道歉的诚意,也没出钱医,而肇事车还在上路行驶,这让普通小市民很为难,请相关单位为民做点实事~  另外想问一上  既然出了交通事通,如果事情没解决 或者没得到当事的同意    肇事车 是否还能上路行驶??  如有相关领导看到事留言 方便的话留个电话本人咨询~~

2015-3-17 09:46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天门之家”: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我局卢市派出所反馈如下:2015年3月14日卢市镇村级道路上电动车与摩托车道路事故现场因果关系基本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事故车辆证照已在现场核查清楚,交通事故在法定的调查期限内会依法进行处理。此交通事故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调解完毕。关于事故车辆是否能上路行驶的疑问,法规有明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留事故车辆的前置条件是收集证据的需要。
                                    天门市公安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3-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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