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信息网上看到关于省招教师待遇的回复:
“根据鄂教人[2015]3号文件《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省对新机制教师待遇继续按照鄂政发[2012]30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按照新机制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同教龄、同岗位等级教师待遇水平把握。”
按照以上说法,教育厅没有改变的计划,那么请问:教育局对于省招教师与市编教师的待遇准备如何统一?毕竟现在市编老师的待遇要比省招老师好一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