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天门人。春节期间,开车回天门老家过年。2月21日晚6点40分左右,我驾车在鸿渐路往原北环路(现名为“陆羽大道”)方向正常行驶时,在天门农商银行门前,被一辆牌照为粤BB5C42的黑色小轿车从左后方撞击。我打开双闪灯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对方车辆横在路道中间,对方车辆的右前方撞在我的车辆的左后方,导致汽车从左后门到左尾灯油漆刮花,车辆受损。于是,我走到对方车辆左前门处,请对方驾驶员下车处理,对方下车后态度十分恶劣,问我想干什么,我说你撞了我的车,对方下车看了一眼撞击部位后就直接回到车上,我说你不想处理吗,对方置之不理,我说那我就要报警了,这时对方开始倒车,与我的车离开一点点距离后,开始往前行驶,因为对方一直不说话,我感觉对方可能要跑,便站在对方的车前,结果对方毫无人性,还是向前加速,我只好抓住对方车辆的雨刮,在对方车辆把我向前推了几米远后,旁边的路人把我往路边拉了一把,对方这时趁机高速向原北环路方向逃逸了。
我立即向110报警,110接线员在了解情况后,告诉我立即通知交警,让我原地等待;随后天门交警事故处理中心于18时55分和我联系,让我在电话里描述事情经过后,到事故处理中心去拍照;于是,我按照要求到达事故处理中心,并将事情经过告诉了警察,接待的警察说知道对方的车牌号码和往哪个方向跑的就没问题,他们将通过车辆管理系统联系到对方后,再与我联系。
然而,事情已经过去近半个月,至今天门交警未和我联系。其间,我于2月28日下午3点多与天门交警事故处理中心联系,对方告诉我找黄警官,我拨打该同志电话后,该同志告诉我目前手上大案较多,我问我的案子什么时候能处理,该同志回复过一段时间再说,我说那到时候你们的监控视频资料还在不在,该同志说那只有你自己过来这边开证明去调监控了。
希望相关部门将这样的恶徒绳之以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