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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宝镇的治安问题
田贵珍
田贵珍

  我是多宝镇田垸村的一名普通百姓田贵珍,反映多宝镇治安上的有关情况。

  2014年8月17日,田垸村五组村民向红明(地方一霸、与治保主任向曲波称兄道弟)用手扶拖拉机拖着一车参杂着泥沙、砖块和存在大量水分的花生,强迫卖给我(我家住田垸村六组,做点花生生意),被我拒绝。此后,向红明多次到我家寻衅滋事,最严重的一次是2014年9月14日,向红明与其妻子把我老公田爱国按在地上毒打,我老公被打的遍体鳞伤也不曾还手。在听到我老公大喊“救命”后,我从家里跑出来,看见他被向红明骑在身上往死里打时,我实在忍无可忍,用竹竿将他们驱打散开。中间双方各有皮外伤,我及时报了警,但第二天多宝派出所民警才来办案。民警事先不找我调查,反而通过治保主任向曲波只向寻衅滋事者向红明单方面了解案情。上周,办案民警又向我下达《处罚通知书》,威胁我不签字、不赔偿到位就抓人。我要投诉的问题是:

  1、多宝派出所姓万的民警调查取证不及时,且未找我了解案情。

  2、向红明扬言通过治保主任向万姓民警赠送上千元礼金,称万某即其保护伞。

  3、我愿意忍气吞声适当赔偿施暴方损失5000元,但对方仗着和黑恶势力有勾结,和派出所有勾当,威胁不赔偿到位即杀我全家。我愿意走法律渠道,听从法院判决。

  我请求市局领导,对多宝派出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田垸村黑恶势力进行有力打击;对执法不公、违反《市委六条意见》的万某予以处分。


2015-1-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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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
  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我局非常重视,警务督察支队立即组织专班,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督察支队民警调阅了案件卷宗,并与多宝派出所所领导、此案承办民警万鑫座谈,卷宗材料及座谈显示:
  2014年9月份,田爱国家的花生机作业时扬起的灰尘落到向红民家的菜地里,由于其菜地是包菜苗床,灰尘将苗床覆盖,影响菜苗的生长。向红民多次找田爱国商量此事,要求待苗床移栽后再进行花生机作业,但田爱国不理。
  2014年9月14日中午12时许,向红民再次找到正在作业的田爱国,田爱国仍然不理,向红民欲将花生机作业的开关阀门关掉,田爱国便殴打向红民,向红民还手,两人扭打在一起。期间,田爱国妻子田贵珍上前帮忙,用木棒击打向红民,向红民妻子曾红枝闻讯赶来后,用砖头砸田爱国,田贵珍用木棒击打曾红枝头部,在群众的劝解下,双方停止殴打,并分别前往沙洋县人民医院就医。
  多宝派出所接警后,民警万鑫首先向治保主任向曲波了解情况并让其赶到现场,当得知向曲波用车将头部受伤严重的向、曾二人送去医院就医,万鑫等民警直接开车到沙洋县人民医院,制作向红民、曾红枝的询问笔录。第二天又到医院制作了田爱国、田贵珍的询问笔录。后来又制作了田兴林、皮春梅、贺永福等三份证人笔录。
  2014年10月13日,向红民、曾红枝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两人共花去医药费用1.8万余元。
  2014年11月4日,田爱国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花去医药费用5000余元。
  多宝派出所接到三人的法医鉴定后,万鑫等民警先后5次到田垸村给双方做工作,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向红民一方要对方赔偿1.8万元,而田贵珍一方只同意赔偿5000元,故多次工作无果。
  多宝派出所向市局法制办汇报后拟对双方违法行为人向红民、田贵珍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就双方的损失建议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15年1月8日向田贵珍、田爱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二人在笔录上签字,但向红民、曾红枝二人拒不签字,并声称不要派出所管。
  目前,该案的处理正按程序进行。
  警务督察支队核查结论:
  1.“多宝派出所姓万的民警调查取证不及时,且未找我了解案情”不属实。万鑫等当天即制作了向、曾(头部伤情较重)二人的笔录,并于第二天制作了田贵珍的笔录。
  2.“向红民扬言通过治保主任向万姓民警赠送千元礼金”一事不属实。2015年1月15日上午,民警电话联系田垸村治保主任向曲波(13593948768),向曲波称:“从未有人委托他给万鑫送过现金、礼物”,“万鑫曾七、八次到村处理此事”,“烟都没抽一根”。
  3.“向红民和黑恶势力有勾结,和派出所有勾当”应属臆想之词,无任何依据,不属实。
  综上所述,多宝派出所及民警万鑫在处理该案时做了大量工作,程序合法,无违规。
  您的投诉不属实。
                  天门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5日
2015-1-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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