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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告私房过户手续
心急如焚
心急如焚
市房管局领导:   
    我于1999年在东湖村严北嘴小区购买了一幢两层私房,面积约150平方米,前后有院,当时购买时钱、房两清,原户主将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也交我了,但此房购买后不久我便一直远走广东经商,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随着在外发展和家庭成员的变化,现已经没必要继续拥有此房,将它转卖掉是很现实的选择,但苦于房产证上仍是原户主的名字,而补办过户手续也因时间太长,原户主已经无从联系,请问一下贵局,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能的话,请告之,不胜感谢!
2011-5-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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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应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您购买该房屋时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过户手续),现因原户主不能与您共同申请,导致您还未取得该房屋的物权。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律保护您对该房屋的债权,然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您办理登记。
  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728-5234222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5-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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