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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部分交警同志文明执法
司机
司机

    我们是为流动广告车主打工的几名司机,由于该特种作业车有其自身流动车速慢的特点,所以驾驶该车特容易使司机疲劳,因此时不时需要靠停一些车流量不大的路边休息一会儿,可是我们有的交警同志们才不管你虽然司机仍然坐在车上驾驶位置上,只要一经发现,不由分说,立即抓住机会拍照贴罚单。

    今天我们就遇到一起,我们几位明明停泊在西江菜场门前的路边,可是开给我们的罚单却并不是状元路,而是人民大道。可是今天我们还真的是没有走过人民大道呢。

    我们觉得这种不按照规定的处罚手段至少是不文明执法的表现,以上虽然不是指所有的交警同志们,比如有时候我们也会在中百仓储门前逗留一时半刻,可是在这里执勤的交警同志就很客气而且友好的提醒我们“该离开了”,我们觉得这样的执法交警才是我们司机们的贴心人,也体现了一种人文执法和换位思考的精神。

2014-12-30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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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司机”:
    您好!
    您的留言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经查,您所反映车辆为鄂R8Q919和鄂R8T919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在西江路段停车,当时驾驶员并未离开驾驶室,故在录入违法时并未将此两辆车录入违法系统。
                                                          天门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31日
2015-1-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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