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1下午三时许,在船闸路口附近,我骑行电动车被一辆轿车刮伤,对方肇事逃逸。记下车牌号提供给交警,能查到车主信息,一直拖着说等结果,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算交警不作为?作为小市民,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何处追责,何处声讨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