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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天门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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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1下午三时许,在船闸路口附近,我骑行电动车被一辆轿车刮伤,对方肇事逃逸。记下车牌号提供给交警,能查到车主信息,一直拖着说等结果,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算交警不作为?作为小市民,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何处追责,何处声讨公道。

2014-12-2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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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门小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1日14时55分,闸北路农行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牌号为鄂R61185号的小轿车将一驾驶二轮电动车的人撞倒,致其背包受损,肇事者逃逸。
  二、查处经过
  我局接警后,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民警与已离开现场的受害者张舒取得联系,询问案发经过,要其对身体进行检查,并尽快调查处理。次日,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找到肇事车主黄艳华后,其称老公钱超云驾车在船闸发生交通事故,因患病不易在现场久留,就回家要其到现场处理该事故,待黄艳华赶到现场,不见受害者就回家了。因此,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要黄艳华尽快与张舒取得联系,自行协商处理此事。2014年12月23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黄艳华支付张舒身体检查费、医疗费、背包损失共计人民币陆佰元整,已赔偿到位。
                                  天门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24日
2014-12-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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