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罗怀111”:
您好!关于您咨询“天门市商品房维修资金标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08年6月4日制定了天门市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天房管文[2008]38号),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业主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7层以下)每平方米50元,小高层住宅楼(8-16层)每平方米60元,高层住宅楼(17层以上)每平方米70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