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贷款都已经到了开发商财务的账上,去找物业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物业要求先交一年零两个月的物业费(其中2014年11、12两个月及预收2015年全年),每平方5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和2000多元的装修保证金。物业的说法是,要先交了钱,才能签物业的交房合同,然后才能去验房,最后交钥匙。令人很费解,1、先交钱再办入住手续最后拿钥匙,这个流程正确吗? 2、按照《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二条所说,“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但按物业的说法,是按照尾款到账之日算交房日期,这样收费合理吗?3、虽然还钥匙还没到手,但已经对物业的行为产生了质疑,请问,每平方5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合理吗?4、如果物业坚持先交钱,而我不妥协,致使交房手续不能顺利办理,算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