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在京都1号购买住房一套,当时是通过销售人员联系的中国银行船闸的那家网点办理的按揭。办理之前销售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的利率是国家规家的基本利率6.55,然后银行人员拿出一堆空白未填文件让我签字。因为我本人常年在外地工作,提供完相关资料后我就出外了,一直通过电话方式和银行联系,后来银行电话通知我已办理完成并告诉我月供的额,我发现比最初说的金额多了一百多,银行说是最初是粗算,现在才是细算结果,也没有说什么其它原因。之后我还款一年后近期回家才发现银行提供的我的还款回执单上显示利率为7.53,比基本利率高出1.15倍,总利息多还近2万元,后来我找到他们银行当初给我办理的工作人员和另一位刘姓贷款负责人反映对方都末解决。本来我办理按揭之前就有多家银行可供选择,而且事后我也资询过其它银行我的条件是符合条件,如果找他们办理是有基本利率6.55算的。银行在不提前通知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浮利率没有让我有选择的权力,而且拿空白文件让我签,包括还款之前都以其它理由而不是上浮了利率都对我是欺骗行为,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事后也不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