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天门人”网友:
您好!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属农村居民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城镇居民的,按所在县(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你反映是今年政策外生育了二胎,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那么应征收55248元。如果你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核实后,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可直接咨询我委政策法规科,电话:0728-5226809
天门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