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现对你的来信回复如下:
我市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是根据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的。从2013年起,我市共执行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病种为22种。皮肤癌这种重症疾病,不在我省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病种之列。
2013年,我市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该政策是对患者享受新农合补偿后的大额医疗费进行的第二次补偿。患者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结算单会提示该患者是否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条件,如果提示为符合的,则患者可以到天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的理赔手续。
除此之外,我市新农合还对长期需要门诊用药的慢性病人,出台有门诊重症疾病(慢性病)补偿政策。皮肤癌就属于慢性病的补偿范围。该政策是每年9月份由乡镇合管办受理申报,11月份审批合格后,第二年元月一日起开始享受。慢性病申报时,需近两年来的住院病历和市一人民医院的慢性病诊断证明。
若新农合补偿后,患者的自付医疗费仍很高,感到无力承受,则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天门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