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ziranzhizi:
您好!您在《天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乡皂仙公路拆迁工作严格按照《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皂仙公路胡市至干驿段改建工程征地、房屋和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45号)文件精神执行,拆迁补偿有统一标准,其中房屋补偿金测算办法为:补偿标准乘以被拆迁建筑面积乘以成新系数,而房屋成新系数按房屋建成年数确定,建成1-5年的为100%,建成6-10年的为90%,建成11-15年的为80%。依此类推,成新系数不足70%的,按70%计算。每个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基本情况由市公路局在拆迁前入户调查确定。您所指的补偿费用按7、8折补偿可能指的是房屋的成新系数。目前荷花村总计应拆迁31栋,已签协议28户,已拆24栋,未拆7栋(含4户因电未拆),所拆24栋均按此标准予以补偿,不存在讲价之说。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净潭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