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崇拜”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2013】109号)的整体部署以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国家标准的通知》(鄂建【2013】14号)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成立全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分支机构的通知》(鄂通信局发【2013】165号)工作要求,为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行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国家资源,保障用户的消费权益,住宅项目开发商应同步建设住宅区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敷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电信间等通信设施安装空间,并将所需投资纳入住宅项目概算,承担相应费用。
为此,我公司前期已经与您所在的陈方安置小区的开发商进行了接洽,未果,因此而导致该小区不能具备网络安装条件。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努力与开发商协商,敦促其履行义务,以便满足广大用户的通信需求;另一方面经与您协商,将采取无线上网的方式加以替代,可以满足您的上网需求。联系电话:5288201。
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中国电信天门分公司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