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市民”:
您好!青蛙是农业病虫害的天敌,是农业生产的守护者,是国家三类保护动物。加强市场监管,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捕杀、收购、销售青蛙等野生动物是工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当即组织召开了机关相关科室和城区工商所负责人参加的保护青蛙等野生动物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市场监管现状,并决定市局迅速出台有关文件,明确具体措施,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做好宣传,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青蛙等野生动物的意义,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二是开展集贸市场清理排查,一经发现有出售青蛙的,立即没收青蛙并放生;三是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贩卖、销售青蛙的违法行为,杜绝在集贸市场上销售青蛙的不法行为。
天门市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