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心镜”:
您好!关于您反映“金炎小区物业管理和收费急待监管和规范”的问题答复如下:
受件后,我局派专人赴申舟物业公司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据了解:1、金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契约关系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由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按照合理、自愿的原则约定缔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种关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依法存在,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续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力,既可以业主自治,也可以重新聘请物业公司。2、如物业公司在服务业主期间,有违反政策法规,侵犯业主利益,我局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该公司即刻整改,要求其收支透明,在小区内公示,并给予相应处罚。3、目前,金炎小区电改没有到位,电力公司只承认物业公司的一块总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电力公司终端客户,现物业公司根据电力公司的抄表数和收费标准全额垫付,后根据业主的用电量在不加价(0.57元/度)的情况下收取电费。因电力公司采取阶梯用电收费,有电损、线损等消耗因素的存在,致使业主用电量与物业公司总表显示数不相符,故物业公司根据差额和业主的用电量分摊了这部分费用。为彻底解决这一矛盾,建议业主要求电力部门为住户实施电改。如对物业公司收费不满,可以到市物价局对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实。4、物业公司对业主强行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局将告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其与业主的纠纷,我局主张协商、调解,如协商、调解无果,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当业主人生安全受到威胁,请业主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